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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裸聊争论:专家称一对多构成传播淫秽罪

2005-11-30 09:32:26作者: 陈琳

    近日在263“E话通”上“裸聊”的柴某,被公安机关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因缺乏法律依据,检察院最终做出不批捕决定,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裸聊”该不该定罪?检察官、警方、法学专家和律师提出了不同观点。

  检察官: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无法律依据

  承办此案的东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赵隔华说,进入“裸聊”室必须经过熟人介绍获得密码才能加入,陌生人进去得不到认可会被踢出局。如果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通过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要根据网站的点击率、图片和文字的数量来进行处罚。该聊天室的点击率无法统计。而柴某的行为又不能定罪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因为他不是版主或者组织者,没有召集网友看表演。

  网络上的聚众淫乱罪是指通过信息传播把视频传送到一个房间,相互之间进行观看,而柴某的行为还构不成聚众淫乱罪。

  最后,赵检察官说,裸聊应属于道德行为规范范畴。

  警方:无法律依据并不代表存在有理

  北京市公安局从事法制工作的张民警说, “裸聊”是一种新的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现象。虽然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处罚规定,但并不代表这种现象就应该允许它继续存在下去。

  法学专家:一对多色情聊天就是“传播”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洪道德说,如果“裸聊”的双方是一对一,不在法律范围之内;如果柴某有证据证明每次上网一起“裸聊”的5男1女是固定不变的,那也只能算是一对一的形式有所扩大,法律也不能对此有所约束。

  “现在柴某的行为是一对多,公安机关也有证据他确实进行过‘裸聊’活动,同时参与的人也不是固定不变。虽然他不是组织者,相互之间是熟人,但法律没有规定熟人之间就不算传播,他的行为还是构成了传播淫秽罪。”

  律师:这种行为只能算违反公共道德

  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勇是首例僵尸网络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他认为,柴某在“E话通”上和网友“裸聊”,没有进行公开传播,不是谁都能看见的。同时,他也没有组织网友观看表演,他的行为只能算违反公共道德。

  “对于这种危害社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又需要刑事制裁的行为,应该经过人大立法,使其变成违法行为。”孙勇提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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