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1月25日电 (记者 季明)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日渐泛滥的滥用网络语言之势建起法律屏障,规定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
如果《办法(草案)》最终得以通过,这将是国内首次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地方性法规草案,同时也意味着“美眉”“恐龙”“PK”这些词汇彻底与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新闻报道“绝缘”。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耀羲说,汉语文出版物种类众多,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期刊、图书这类出版物针对其读者群使用一些网络语汇是可以的。但是,教科书作为一种特殊的出版物,对语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规范的重要作用,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禁止性规定。
而新闻报道由于对社会影响大,也应当对其使用网络语汇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办法(草案)》规定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根据规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文广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上海各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还将建立检测工作网络,对各类媒体、公共场所用语、用字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将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