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理首例博客名誉权纠纷案
本报讯 杭州市西湖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省首例由博客网络日志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
浙江武义县的陶女士把杭州23岁的胡某告上了法庭。陶女士诉称,她与李某结婚不久,丈夫便与胡某关系暧昧,进而发展婚外恋并非法同居。胡某为与李某结婚,不择手段地竭力破坏她与李某的婚姻家庭关系,自2月28日开始,陆续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名为《胡某与李某的感情记录》的网络日志,恶意攻击、污蔑、贬低原告人格,且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陶女士要求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中国博客网上书面赔礼道歉。
被告胡某在法庭上则辩称:被告与李某系普通朋友,并非同居关系。博客网上的情感日志,原告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被告所写。被告还认为文章中所提及的人物也非真人真事,涉及的是原告丈夫而并非原告,故对原告不构成侵权。
该案庭上调解未成,法院将择日判决。(黄华 方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