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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硕士生利用网站漏洞强索150万改进费

2005-11-18 11:33:35作者: 马芸 杨积林

     一名计算机专业的硕士生,以黑客身份在异地多次入侵本市的一家知名网络公司的内部电脑系统,并以该公司软件产品“存在安全漏洞”为由,强索150万元作为“帮助”改进系统安全的报酬。昨天,这名硕士黑客刘某被浦东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

  31岁的刘某有着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并在深圳一科技公司出任软件研发核心主管,随即在当地软件业声誉鹊起。去年12月,一客户向刘某推荐上海这家网络公司的同类产品,刘在浏览该公司软件网站后,发现公司网站有很多问题,他可以毫不费力长驱直入公司内部系统。

  之后,刘通过那位客户弄到了网络公司的网络系统安全密码,凭着电脑方面的一技之长,刘非法入侵公司的内部系统,在对其商务系统进行了长达半年多的偷窥跟踪后,一桩“知识产权交易”念头在他脑海里定格:他打算主动与公司“合作”,用个人专业技术帮助公司“补丁”软件系统安全的“漏洞”。至于“安全改进咨询费”,刘某定位在150万元。

  今年9月20日下午,刘某给公司的万总发去第一封电子邮件,并直奔主题,坦称公司软件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他人获取机密信息,表示自己有能力补救,愿意提供合作,“交易费”报价150万元。万总首先并没当回事,但在亲眼证实刘某入侵己方内部系统,且拿出极具价值的改进“文本”后,万总终于尝到了刘某的厉害。万总最终向刘打去电话,但刘某没有直接说出公司内部系统漏洞何在,于是万总拒绝了“合作”。

  眼见万总没有诚意,刘某便用黑客手法,入侵公司数个客户录登系统并更改密码。顿时,造成公司办公软件系统的客户乱成一团。多家外地客户打来电话责问。万总无奈之下,只能表示同意与刘某合作,但一下子拿不出150万元,答应国庆节后会去谈判。刘某看到对方就范后,也暂时复原了受攻击的几家客户软件系统。

  今年9月底,网络公司向警方报了案。经排摸10月10日下午,警方在深圳一咖啡厅内将刘某抓获,次日解押抵沪,至此硕士黑客最终落网。

  链接嫌犯之举为何不属于敲诈勒索

  在一般人看来,刘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但检察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应定性为强迫交易罪。据承办的检察官说道,强迫交易有别于敲诈勒索,区别在于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勒索对方的钱物;而强迫交易则是强迫受害方接受自己的某种服务或项目,形成一种非法“交易”。

  检察官提到,本案的关键在于,若该网络公司内部软件系统确实没有漏洞的话,刘某通过黑客手段入侵,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但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不能排除该公司系统有漏洞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刘某通过自己的“技术劳动”入侵系统,并提出提供安全改进的服务,同时强索费用的行为,应视为强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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