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4月份出台的《电子签名法》一样,中国人民银行10月26日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以下简称《指引》)的影响力,近期内可能还不会完全显示出来。
央行的《指引》规定,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此外,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目前,《指引》的限额还未对网上店铺造成可见的影响。上海的肖小姐在业余时间打理一间在淘宝上的小饰品专卖店,“每月几百块交易额,算是赚点零花钱。基本没有影响。”
洪先生的店铺专营单价相对高的电子产品,“买家可以选择邮局汇款、银行汇款等方式,如果遇到使用贝宝需要几次、分天转账的情况,用户也可以接受。”洪先生也认为影响不大。
与网上店铺经营者的反应一样,淘宝网、eBay等国内电子商务公司和支付公司大多都认为《指引》对业务无碍。
以限额换安全
已经投身于虚拟物品交易的卓越网前总裁陈年认为,央行此举“肯定是出于安全考虑”。
陈给记者讲了一件发生在卓越网的旧事。卓越网有一个礼品卡系统,专门用以生成可做代金券使用的礼品卡。有一次,卓越网的一名技术人员发现了礼品卡生成程序的原理,开始自己生成礼品卡,用这些礼品卡去购买手机、电脑等大额消费品,然后进行销赃。
这种情况一直到卓越的有关部门发现情况异常,因为有某个用户使用礼品卡消费金额很大,并且固定消费一种产品。
陈年说,虽然这个技术人员最后被查找出来,并且被送进了班房,但是这里面暴露了电子商务、电子支付脆弱的安全问题。
“像卓越这样的公司,几个人做案就能把金额做到20多万,如果换了银行,一旦出现内外勾结,后果更不堪设想”。因此,规定限额有助于将损失和风险降到最低。陈年认为,从整个《指引》来看,不但规定了数额的限定,还规定不能由一个人控制整个交易的全过程等规定也是出于类似考虑。
搜易得公司总裁郭洪驰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央行的目的无非是使消费者规避电子支付的风险。他分析央行的着眼点在于“在信用体制不完善的客观条件下,通过控制额度来控制风险”。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投行人士表示,此举也可能是出于税收的考虑。现在很难对网上利用C2C方式开店的商户进行税收,因此降低其销售额也暂时会减少税收损失。当然,这部法律强调了电子签名的重要,也可以说是为电子签名实施、电子支付平台的建立做一个铺垫。
电子商务规范起步
易观国际分析师杨青峰认为:“《指引》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界定,并作为系列法规的开始。”杨分析说,近年支付市场不断升温,手机、网上银行等支付手段不断增加,但大多忽略了电子支付的形式、成熟度、安全等问题,更为关键的是信用关系没有法律来支撑。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指引》规范的首先是银行。陈年认为,《指引》的发布表明央行在“保护银行利益”。因为银行在技术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一旦遇到内外勾结,损失将很大,因此央行制定了单笔交易的最高限额,避免承担过高责任。
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他们认为此次《指引》的内容实际上与以前的规定有重复之处,央行这样做令人怀疑其是否在与银监会等部门争夺“支付公司”牌照发放权利。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此法律具有弱执行性,可能不能被银行执行。实际上,据一些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金融内部人士透露,很多银行虽然都知道该规定,但不打算照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