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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网店需实名电子商务将迎大考

2010-05-19 12:01:00作者: admin

电子商务交易向规范化迈出第一步。为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日前,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意见稿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并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1.08亿人次,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

  根据意见稿内容,开设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交申请,并提交姓名、地址等实名信息,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平台服务商如不敦促实名登记,将被罚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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